7 质量要求
7.1 质量执行标准
本工法执行的国家、行业施工与验收的有关标准、规范如下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金属吊顶》QB1561-199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Ol-27-2003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Ol-26-96
7.2 质量要求
7.2.1 主控项目
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4.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5. 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6. 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2)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时,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3)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
7.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8. 固定筒灯的门型架须平整、光洁、无锈蚀和明显划痕;防护层牢固;色泽均匀,无色差;内壁及端口无毛刺;结构稳固,不变形。表面静电喷塑处理,耐高温、耐气候性能良好。
9. 组合式门架型筒灯组装的螺丝应防腐、防火,门型架和筒灯连接应稳定、牢固。灯具配线严禁外露,灯具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灯箱破裂、灯箱歪翘等现象。
10.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7.2.2 一般项目
1.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度一致。
2.饰面板上的灯具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3.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本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4.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相关规定(表7.2.2-1)。
表7.2.2-1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
5.组合式门架型筒灯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的相关规定表(7.2.2-2)。
表7.2.2-2组合式门架型筒灯安装的允许偏差
6.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的相关规定(表7.2.2-3)
表7.2.2-3 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
7.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
3)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
4)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
7.3 质量控制要求
7.3.1 U型垂片面层涂饰必须色泽一致,表面平整,几何尺寸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宜负误差。
7.3.2 弹线必须准确,经复验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金属板加工尺寸必须准确,安装时拉通线。
7.3.3 吊顶龙骨必须牢固、平整:利用吊杆或吊筋螺栓调整拱度。安装龙骨时应严格按放线的水平标准线。受力节点应装订严密、牢固、保证龙骨的整体刚度。龙骨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纵横拱度均匀,互相适应。吊顶龙骨严禁有硬弯,如有必须调直再进行固定。
7.3.4 吊顶面层必须平整:施工前应弹线,中间按平线起拱。长龙骨的接长应采用对接,相邻龙骨接头要错开,避免主龙骨向边倾斜。龙骨安装完毕,
7.3.5 应经检查合格后再安装垂片。吊件必须安装牢固,严禁松动变形。龙骨分格的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饰面板块的模数。饰面板的品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外观质量必须符合材料技术标准的规格。旋紧装饰板的螺丝时,避免板的两端紧中间松,表面出现凹形,板块调平规方后方可组装,不妥处应经调整再进行固定。边角处的固定点要准确,安装要密合。
7.3.6 接缝应平直:垂片装饰前应严格控制其角度和周边的规整性,尺寸要一致。安装时应拉通线找直,并按拼缝中心线,排放垂片,排列必须保持整齐。安装时应沿中心线和边线进行,并保持接缝均匀一致。
7.3.7 轻钢龙骨吊顶内安装灯具,原则上不能使轻钢龙骨受重,凡灯具在3千克以下者必须在主龙骨上安装,3千克以上者必须予以铁件固定。
7.3.8 电气施工中采用的设备、器材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主要设备、材料进场验收主要包括:包装、密封是否良好,有无缺损;开箱应清点数量,做好记录,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外观检查符合要求,产品技术文件齐全。
7.3.9 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7.3.10 灯具的灯头引线应根据金属或阻燃管路采用金属软管或阻燃波纹管保护其保护管长度不应超过1米,其保护软管的两端应用软管专用接头分别与线管灯头盒及灯具的箱罩、接线盒连接牢固。
7.3.11 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5mm2,橡胶或聚氯乙烯(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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